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杭州海關網站2023年4月12日消息,杭州蕭山機場海關發布關于岳陽雋才貿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HYDAC”商標權過濾器、“SIEMENS”商標權SITOP電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杭機關知字〔2023〕000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杭州蕭山機場海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
杭機關知字﹝2023﹞0003號
當事人名稱:岳陽雋才貿易有限公司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00MACOKCW202
法定代表人:馮雷
地址: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岳陽片區永濟大道臨港高新產業園1號4棟A座1503室
2022年11月30日,當事人岳陽雋才貿易有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一批出口貨物到西班牙,報關單號:223320220001487987。經查驗,貨物中有涉嫌侵犯“HYDAC”商標權(T2018-62184)過濾器2臺、涉嫌侵犯“SIEMENS”商標權(T2016-44112)SITOP電源1個。岳陽雋才貿易有限公司未提供以上貨物的知識產權授權文書或正規購買證明。“HYDAC”商標權(T2018-62184)權利人HYDAC TECHNOLOGY GMBH、“SIEMENS”商標權(T2016-44112)權利人西門子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上述貨物侵犯了其商標權,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了知識產權保護申請及擔保。
我關經調查,岳陽雋才貿易有限公司出口的過濾器上使用的“HYDAC”商標與權利人注冊的“HYDAC”商標(T2018-62184)相同、SITOP電源上使用的“SIEMENS”商標與權利人注冊的“SIEMENS”商標(T2016-44112)相同,且事先都未經權利人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貨物。當事人出口上述貨物的行為已構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標權貨物的行為。貨物價值520美元,折合人民幣3697.46元。
以上有海關進出境人工查驗記錄單、查驗照片、海關進出境查驗后續處置記錄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發票、合同、箱單、代理報關委托書、總運單、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情況說明、報價單、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查問筆錄、權利人知識產權保護申請材料、外匯折算價截屏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沒收當事人侵權貨物,并處罰款人民幣665元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杭州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杭州蕭山機場海關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