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鹽城市按照部署要求,出臺《2023鹽城市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實施方案》及系列配套措施,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聚焦高風險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著重查處14類違法行為。
截至目前,已查處民生領域相關違法案件265件,5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督促經營主體守法經營,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1.東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蔡某經營偽造廠名及質量證明文件的PE排水管案
2023年3月15日,東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東臺市新曹農場新角線北段(花川路)道路工程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工程使用的PE排水管印有“安徽精杰 DN400 SN8”字樣并找到該排水管的供貨商當事人蔡某某,當事人提供的檢驗報告顯示,該批PE排水管的生產廠家為安徽精杰管業科技有限公司,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安徽精杰管業科技有限公司信息。
經查,上述PE排水管系供貨商蔡某某從某生產廠家購進,購進貨值金額28萬,生產廠家未提供檢驗報告、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為應付甲方、監理部門審查,供貨商蔡某某自行使用模板在上述PE排水管上印制了“安徽精杰 DN400 SN8”字樣,同時偽造了生產廠家為安徽精杰管業科技有限公司檢驗報告。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東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東臺市東臺鎮某超市加盟店涉嫌銷售超限量使用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2年10月9日,東臺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監督抽檢計劃,委托譜尼測試集團江蘇有限公司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食品進行了抽樣檢驗。
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百合干中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當事人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進行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2.42元;2.罰款10000元。
3.東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某涉嫌銷售商標侵權產品案
2023年2月14日,根據鹽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交辦通知書》和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及《投訴舉報信》,東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有44件標有某品牌標識的衛衣,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衛衣的進貨記錄、進貨發票、合格證明、商標注冊證等相關材料,屬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東臺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扣押的帶有某品牌標識的衛衣44件并罰款2萬元的處罰。
4.大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殯葬服務有限公司涉嫌價格欺詐以及使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解釋權的行為案
2023年1月18日,大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當事人營業場所中發現“大豐禮儀服務項目價格公示表”一份,公示了當事人提供的各類服務收費標準;另有當事人提供的用于與逝者家屬確定殯葬服務價格的“大豐禮儀服務中心守靈業務洽談單”。上述文件均標注以下內容“2.以上收費項目均有物價部門審核批準……4.以上項目最終解釋權歸大豐禮儀所有。”
經核實,大豐區發改委未對其價格進行審核批準。當事人在價格公示表和業務洽談單中實施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解釋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其提供的殯葬延伸服務價格標示中使用“以上收費項目均有物價部分審核批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綜上所述,決定對當事人處以警告,并罰款19.5萬元,上繳國庫。
5.大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大豐區某美容服務中心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案
2022年9月13日,大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在售的某產品包裝內的說明書標稱產品功效“增加皮膚緊致度,去黃美白,收細毛孔,撫平細紋,提亮膚色,增強代謝,調節水油平衡,修護閉合性粉刺,修護紅血絲等問題皮膚”,而該產品標簽注意事項標注有“本品僅用于體外診斷”。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6月30日購進產品后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了內容為“面部抗衰緊致提升淡細紋;什么是外泌體冰活體?我想大家都想知道是什么吧?告訴你它可以:美白、祛痘,去痘坑,淡斑、緊致、提亮膚色,祛除法令紋、抬頭紋、眼角紋、頸紋等等。注意:不打針 涂抹就能達到效果”的宣傳廣告,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考慮到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配合,影響范圍較小,及時刪除虛假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請求減輕處罰的要求予以采納。最終決定罰款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5萬元,罰沒款合計3.5萬元。
6.阜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阜寧縣某食品門市部經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2年12月20日,阜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國)有限公司的維權人員舉報后,依法對阜寧縣某食品門市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進門處擺放有該品牌牛奶硬糖2袋(合計4.5公斤),經查,購進上述產品時,當事人只有一張微信聊天截圖,未能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該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最終決定對當事人處以警告、沒收侵權商品4.5公斤、沒收違法所得3元、罰款人民幣0.5萬元的處罰。
7.阜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阜寧縣某商店違法有獎銷售案
2022年12月6日,阜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舉報依法對阜寧縣某商店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店內進門最里處有抽獎箱,抽獎箱上有一疊傳單,現場陪同檢查人員劉德和提供了抽獎的活動規則。
該有獎銷售活動規則中存在獎項沒有標注獎品數量、對超500元的現場抽獎沒有公示等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32號令)有關有獎銷售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初次違法,有獎銷售活動細則中存在問題為獎品數量,是由于工作人員工作疏忽導致,并不影響實際兌獎,且及時改正。執法人員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8.建湖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賓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0日,建湖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在店堂及包廂內未張貼反食品浪費的宣傳標語、標識,點菜單上沒有提醒顧客適量點餐的內容。顧客點餐時服務人員未提醒客人適量點餐,反對浪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
9.鹽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違法發布處方藥廣告案
2022年7月22日,鹽都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通過其微信朋友圈發布內容違法的處方藥廣告,2022年8月4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住所進行檢查,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動出示其微信朋友圈涉訴廣告并當場將上述微信朋友圈廣告刪除。
經查,當事人未能提交涉案處方藥廣告的廣告審查文件以及廣告內容的證明文件、該廣告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即發布,且涉案處方藥生產企業未授權或委托該案中廣告發布商發布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30000元。
10.亭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電梯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在電梯維護保養中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案
2022年9月16日,亭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鹽城市亭湖區梧桐墅小區的在用電梯維護保養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小區在用的33號樓1單元電梯底坑雜物垃圾多,電梯無紙化維保記錄未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記錄。
經大數據平臺核對,當事人的保養維護頻率不符合《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中“電梯的維保項目分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類”,且保養維護效果達不到“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半月維護保養項目(內容):底坑環境;要求:清潔,無滲水、積水,照明正常”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