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以來,廣東省潮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餐飲浪費違法行為,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 1
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物業管理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
2023年3月30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某物業管理公司經營食堂業務時,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
案例 2
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市區某學校食堂未主動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
2023年3月30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市區某學校食堂未在食堂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
案例 3
市市場監管局楓溪分局查處楓溪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0日,市市場監管局楓溪分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該區某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
(來源:潮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