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 記者王向龍)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亞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因價格違法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深市監羅處罰〔2023〕清水河31號顯示,該公司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罰款51500元。處罰事由為:“價格(含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為: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規定/第十三條商品房經營者不按本規定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及相關信息的,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第十六條商品房經營者不按照本規定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2010修訂)/第十三條/第1款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二)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4月1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韓治。
中國質量新聞網就此次行政處罰想了解具體情況,電話詢問深圳亞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接通兩次后,對方表示“在外面”“信號不清楚”,讓把問題短信發送過去,但是發送兩次均沒有回復。
本網查詢天眼查平臺了解到,這已經是該公司近一年多來第二次被行政處罰。去年1月14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對其罰款50000元。違法事實為:該公司在2021年11月30日16時4分在(違法地點)紅崗路青湖山莊公交站臺實施了建設單位未經審批同意占用道路的違法行為。
據了解,深圳亞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注冊資本2億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從事龍崗區G06416-26地塊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從事自有物業管理,經營羅湖區紅崗北路青湖山莊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房地產經紀;建筑材料的研發及銷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