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浙江省舟山市市場監管局鞏固電動自行車集成改革成果,持續發力電動自行車監管,打擊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非法改裝、加裝等違法行為。累計檢查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288家次,立案11起,其中辦結3起,處罰沒款1.9萬元,其余8件正在偵辦中。現公布兩起典型案例。
一、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查處定海區小陳電瓶車維修店涉嫌違反認證認可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案
2023年1月18日,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執法人員在對舟山市定海區小陳電瓶車維修店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有78輛二手回收電動自行車以4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或以5元/天至10元/天不等的價格對外租賃,其中有26輛電動自行車的上牌、防盜登記時間早于《市場監管總局 認監委關于發布電動自行車產品由許可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安排的公告》中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CCC認證過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
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岱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岱山縣國豪交通設施維修中心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2月3日,岱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岱山縣國豪交通設施維修中心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5輛電動自行車加裝了保險杠、加長坐墊、后備箱等配件,與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不符,涉嫌為不合格產品,報經局領導批準將上述電動自行車現場予以查封。2023年2月14日,該局委托紹興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對上述電動自行車進行檢驗。2023年3月1日,紹興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出具了報告編號為(2023)JDB00050、(2023)JDB00051、(2023)JDB00052、(2023)JDB00053、(2023)JDB00054的《檢驗檢測報告》,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
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4月4日,岱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5輛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舟山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