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第一季度,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工作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持續深入開展2023“鐵拳”行動。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廈門尚之西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虛假交易案
2023年2月13日,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廈門尚之西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虛假交易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18日,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廈門尚之西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刷單行為涉嫌違反《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刷單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天貓店鋪“波斯電器旗艦店”,于2019年年底開始刷單,通過支付傭金找專門刷單的人拍下其網店的產品完成交易,以提高在店鋪內產品列表、商品詳情頁以及天貓的產品搜索頁面里顯示的商品銷量。2019-2022年共刷單32918筆,支付刷單傭金299450.83元。
處罰依據
當事人的刷單行為,違反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交易的違法事實。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七分健身館利用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案
2023年3月23日,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七分健身館利用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日,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與消費者簽訂《七分健身巢會員合同》,該合同第9條“責任免除”、第20條“洗浴室禁止刷洗衣物,有違反規定者將處以50元-100元的罰款”的規定存在限制消費者權利、免除經營者責任的問題,同時規定“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本合同解釋權歸健身俱樂部所有”。
處罰依據
當事人利用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六)項的規定,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鄭某某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鍋爐案
2023年3月2日,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鄭某某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鍋爐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月28日,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連江縣坑園鎮鄭某某場地進行檢查時,發現1臺申報停用的蒸汽鍋爐在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情況下私自啟用。執法人員現場出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鍋爐,并于同月30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所使用的蒸汽鍋爐登記在連江縣坑園鎮某育苗場名下,于2016年11月報停。當事人開展養殖,因要給魚池水保溫,在已知鍋爐未經定期檢驗無法使用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開啟使用。
處罰依據
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特種設備(鍋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鍋爐,并作出行政處罰。
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廈門通耐鎢鋼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和非法改造特種設備案
2023年2月20日,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廈門通耐鎢鋼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和非法改造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中有4臺壓力燒結爐、1臺儲氣罐和1輛叉車均處于生產、使用狀態。經后續調查,當事人共有6臺壓力燒結爐、1臺儲氣罐和1輛叉車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未取得檢驗合格報告和合格證,逕行投入鎢鋼生產活動中使用。另,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現場正在組裝生產的4臺壓力燒結爐,系當事人委托有資質的廠家生產壓力容器整體后,自行對燒結爐內筒體內表面以及屬于壓力容器本體范圍內的相關配件進行焊接、改造作業,然后再對外銷售或者自用。當事人銷售非法改造的壓力燒結爐的違法所得為2.9萬元。
處罰依據
當事人使用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且未經檢驗合格的壓力燒結爐、儲氣罐和叉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并作出行政處罰;非法改造壓力燒結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修理,并作出行政處罰。
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曾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封邊條案
2023年3月10日,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曾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封邊條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500元、侵權封邊條395箱,罰款12.61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28日,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曾某某經營的封邊條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自2022年2月起從廣東中山一家封邊條工廠分別購進侵犯浙江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某裝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封邊條共410箱。之后,當事人分3次共售出上述封邊條15箱,銷售金額5250元,違法所得1500元,余395箱被倉山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查獲。經第三方價值評估,被扣押涉案物品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為12.09萬元。
處罰依據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封邊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廈門布萊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消毒劑案
2023年2月13日,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廈門布萊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消毒劑案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12月30日,根據舉報線索,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生產場所內進行檢查,發現現場擺放有3臺分裝機和3臺貼標機,3臺貼標機上均裝有“潔安芬次氯酸消毒劑”字樣的標簽貼膜,當事人正在給標稱“潔安芬次氯酸消毒劑”的半成品加裝噴頭。經鑒定,涉案消毒劑均為侵犯“潔安芬”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經查,當事人購買正品“潔安芬次氯酸消毒劑”原液后,對標簽印刷稿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并委托他人印刷含有“潔安芬”注冊商標字樣的次氯酸消毒劑標簽,用于配制、卷標、灌裝和包裝生產100ml、500ml、2L三種規格的“潔安芬次氯酸消毒劑”。當事人生產、銷售侵犯“潔安芬”注冊商標專用權消毒劑的違法經營額為15.05萬元,其中:已售出部分違法經營額7.03萬元,未售出部分違法經營額8.02萬元。
處罰依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因當事人違法經營額較大,已涉嫌構成犯罪,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黃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及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案
2023年3月8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黃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及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查扣的假冒“喬丹圖形”商標運動鞋415雙,罰款13.8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29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公安部門移交的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現場發現并查扣假冒“喬丹圖形”商標運動鞋415雙,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運動鞋的進貨憑證、授權文件等相關手續,也無法提供該店的營業執照。經查,當事人未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準登記,從荔城區陌生人手里購進明知是商標侵權的標有“喬丹圖形”商標鞋442雙用于銷售,已售出27雙,違法經營額共計35360元。
處罰依據
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屬于商標侵權行為。當事人未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準登記,擅自從事鞋類銷售經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長樂區梅花海豐飯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15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長樂區梅花海豐飯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處罰依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漳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漳平市永福味香閣酒家未設置防止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3月1日,漳平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漳平市永福味香閣酒家進行反食品浪費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酒店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存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或者超量點餐致食品浪費等行為。
處罰依據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漳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來源:福建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