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奧的斯機電電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規定對電梯進行維保案。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坪處罰〔2023〕碧嶺8號 |
處罰名稱: | 奧的斯機電電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規定對電梯進行維保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第七十一條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電梯、起重機械維護保養單位改正,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罰款,并提請許可實施部門依法吊銷其相應的許可證。 |
處罰結果: | 罰款10000元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奧的斯機電電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708535975H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李*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4-23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