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內蒙古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食品生產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喀喇沁旗某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8日,喀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喀喇沁旗牛家營子鎮牛家營子村的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赤峰市喀喇沁旗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2:喀喇沁旗某火鍋城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3日,喀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喀喇沁旗西橋鎮西橋村的某火鍋城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赤峰市喀喇沁旗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3:林西縣某燒烤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7日,林西縣市場監管局在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位于林西縣豐澤園11號樓商廳的某燒烤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為其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
案例4:松山區某菜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8日,松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位于松山區向陽三組團華越公司2號樓商廳的某菜館進行反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餐桌上無“反對浪費”等內容的提示牌,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無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松山區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5:松山區某雞公煲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2日,松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位于松山區吉祥陽光小區的某雞公煲進行反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餐桌上無“反對浪費”等內容的提示牌,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無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松山區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6:翁牛特旗烏丹鎮某燒烤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9日,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翁牛特旗烏丹鎮紅山路南段路東臨街商廳的某燒烤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燒烤店沒有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執法人員于2023年4月2日對該燒烤店進行“回頭看”檢查,該店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并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案例7:翁牛特旗烏丹鎮某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0日,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翁牛特旗烏丹鎮古城街東段路南魯王小區16號樓樓下臨街商廳的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餐飲店沒有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執法人員于2023年4月14日對該餐飲店進行“回頭看”檢查,該店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并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案例8:元寶山區某餐廳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7日,風水溝鎮市場監管所對位于元寶山區元寶山鎮建昌營村市場東側的某餐廳進行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涉嫌存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問題。經查,當事人經營的餐廳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違法行為。風水溝鎮市場監管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場予以警告處罰。
案例9:元寶山區某快餐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1日,風水溝鎮市場監管所對位于元寶山區元寶山鎮建昌營村汽車站對過的某快餐店進行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涉嫌存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問題。經查,當事人經營的快餐店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違法行為。風水溝鎮市場監管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場予以警告處罰。
案例10:元寶山區某幼兒園食堂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0日,元寶山鎮市場監管所對位于元寶山區元寶山鎮云杉路商業街南段的某幼兒園食堂進行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涉嫌存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問題。經查,當事人經營的幼兒園食堂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違法行為。元寶山鎮市場監管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下一步,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堅持執法監管和教育引導相結合,注重執法力度與執法溫度相統一,積極營造“節約光榮、浪費可恥、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良好社會風尚,依法糾正、查處餐飲浪費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