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興昌宏投資有限公司福永分店在經營中違法使用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案。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寶處罰〔2023〕福海84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興昌宏投資有限公司福永分店在經營中違法使用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計量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2019修正)/第八章罰則/第三十八條凡屬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使用者未按照規定申請周期檢定或者超過檢定周期而繼續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經檢定不合格而繼續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處罰結果: | 罰款1000元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興昌宏投資有限公司福永分店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3194386611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鄧*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4-23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