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持續加大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和企業合法權益。現公布2023年“鐵拳”行動知識產權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一、濟寧泗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成鑫商貿批發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洗化用品案
2023年3月23日,泗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泗水縣成鑫商貿批發商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洗化用品案,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3月9日,根據舉報,泗水縣市場監管局對泗水縣成鑫商貿批發商行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銷售的多種洗化用品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結合商標權利人辨認判定,上述洗化用品為假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涉案金額56.64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且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
洗化用品作為一種常見日用品,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針對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洗化用品等嚴重侵害消費者和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泗水縣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部門聯合行動、重拳出擊,打掉假冒注冊商標洗化用品批發窩點,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煙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龍口瀚海經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網上刷單虛假交易配制酒案
2022年12月30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龍口瀚海經貿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及網上刷單虛增配置酒銷售狀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14日,根據投訴,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對龍口瀚海經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2年1月至9月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配置酒,涉案金額0.93萬元。另查明,當事人在某網絡平臺店鋪采取虛假交易方式進行網上刷單,刷單金額17.1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分別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二、三項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商標侵權行為損害了權利人及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大保護商標專用權執法力度,有助于構建公平正義的市場競爭環境。虛假宣傳商品銷售狀況是一種商業欺詐,對消費者消費選擇產生誤導,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商標侵權及“刷單炒信”違法行為的查處,切實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三、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濟南莊臣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蘭地酒案
2023年4月10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濟南莊臣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商品、沒收違法所得5.3萬元、罰款1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5日,根據舉報線索,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三款XO白蘭地酒,且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產品的合法來源。經查,當事人分別委托煙臺某公司、天津某公司加工上述三款XO白蘭地酒5600瓶,當事人涉案金額17萬元,違法所得5.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以“傍名牌”為目的的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不斷發生,嚴重影響了企業和品牌的發展,阻礙了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執法人員在處理涉外知識產權的案件過程中,對涉外投訴人和本國經營者一視同仁,體現了同保護的執法理念,切實保護涉外企業的合法權益,有力維護了規范有序的行業環境和國際形象。
四、臨沂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開宇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冷鮮肉案
2023年4月17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山東開宇商貿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商品、沒收違法所得1.1萬元、罰款18.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9日,根據舉報,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山東開宇商貿有限公司和某買菜網站云倉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扣押涉嫌侵權產品15個肉制品種6869袋,并對網站銷售數據進行取證。經查,山東開宇商貿有限公司在臨沂某肉制品加工企業分裝假冒臨沂市某知名企業肉制品,在某買菜網站銷售,銷售金額26萬元,違法所得1.1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臨沂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知識產權是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是創新驅動發展的原動力,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了知識產權管理秩序,損害了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權利,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執法活動,嚴厲查處利用互聯網等手段制售假冒產品、“搭便車”等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五、菏澤魯西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菏澤牡丹區小河馬服裝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2月24日,菏澤魯西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牡丹區小河馬服裝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商品、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21日,根據線索,菏澤魯西新區市場監管局對菏澤開發區廣州路一倉庫開展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在某網絡交易平臺銷售的上衣、褲子、鞋等商品及多個品牌商標標識,經相關商標權利人及授權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對產品進行辨認,判定為侵權商品。經查,當事人通過網絡交易平臺銷售額3萬元、其余商品經認定價值7.7萬元,共計違法金額10.7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菏澤魯西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假冒知名品牌、“傍名人”、“搭便車”等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和企業合法利益,菏澤魯西新區市場監管局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市場混淆、侵犯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銷售行為,有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六、德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德州齊鴻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陵城區分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1月17日,德州市局依法查處德州齊鴻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陵城區分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10月11日,根據舉報,德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某住宅小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小區內部分業戶有已安裝好的210件智能鎖涉嫌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經查,上述鎖具為開發商銷售樓房時,附贈給購房者的商品。經商標權利人辨認,該批鎖具均為假冒某品牌商標侵權產品,違法經營額10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且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搭贈、附贈屬于銷售行為,贈品和主商品作為一個整體出售,雖然名義上贈品為免費贈送,其實質仍是一種商品買賣關系。本案侵權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房屋時附贈侵犯某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智能鎖,應承擔侵權責任。德州市局充分發揮行刑銜接機制作用,精準打擊附贈侵權商品違法行為,為辦理類似案件提供可借鑒的寶貴經驗。
七、濰坊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高密海康勞動防護用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12月12日,濰坊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高密海康勞動防護用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商品、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24日,根據舉報,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標注有某勞動防護用品商標字樣的鞋663雙、鞋幫60雙和吊牌300張,且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產品的合法來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商標不僅僅是個標志,更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和價值財富。本案的查處,既是給商標侵權人的警示,也更好地保護了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市場經營秩序。
八、聊城市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康美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標志、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8日,聊城市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康美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及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9.6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外地市移送線索,聊城市茌平區市場監管局對山東康美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經查證,當事人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標有某知名地理標志名稱且標注生產商、生產地址與實際生產信息不符,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聊城市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四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處罰。
為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2022年度晉冀魯豫四省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統一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以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為重點,有效利用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商標權利人、消費者投訴等多種渠道全方位搜集整理案件線索,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優勢,對侵權商品生產實現源頭打擊。
九、東營河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郭大華銷售假冒專利產品案
2022年12月1日,東營河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郭大華假冒專利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3萬元,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2日,東營河口區市場監管局在轄區某居民小區住宅一車庫內檢查發現93盒凈白健齒牙膏產品,包裝上標有某專利號。經查,上述專利號的專利申請被駁回。當事人從事的是微商經營模式,沒有辦理經營主體登記,銷售金額2.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東營河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和《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該案件的查處,有力震懾了微商網絡經營的專利違法行為,并對經銷商具有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時維護了良好有序的營商環境,對于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厲打擊假冒專利及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教育經營主體誠實守信,維護正常市場競爭秩序,具有重要的指導和示范作用。(來源:山東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