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4月28日,安徽省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假冒專利案件公告。
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假冒專利案件公告
2023年3月21日,我局查處池州市貴池區伊人女子美容館假冒專利一案,于2023年4月27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池市監處罰〔2023〕32號),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予以公告。
2023年3月1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有如下商品:1、純中藥古法養生紫竹罐(I型),包裝盒上標注:中國實用新型專利、201821301381.7;2、艾灸通絡活血養生紫竹罐,包裝盒上標注:中國實用新型專利、201020228005.7、200920166082.1。
經查,純中藥古法養生紫竹罐(I型)的包裝盒上標注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201821301381.7”,并未獲得相應專利,屬于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的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艾灸通絡活血養生紫竹罐的包裝盒上標注的“201020228005.7”號專利涉及的是一種竹罐存儲盒,該專利于2013年06月03日專利權終止,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4年7月30日公布了該專利“未繳年費專利權終止”的公告,且該專利涉及的是一種竹罐存儲盒與該產品不一致,屬于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的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艾灸通絡活血養生紫竹罐的包裝盒上標注的“200920166082.1”號專利涉及的是拔罐蒸汽加熱器,該專利于2017年07月27日專利權終止,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8年8月14日公布了該專利“未繳年費專利權終止”的公告,且該專利涉及的是拔罐蒸汽加熱器與該產品不一致,屬于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的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當事人銷售上述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構成了假冒專利的違法行為。本案違法所得為600元。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案件調查,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且能證明產品的合法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給予當事人免除罰款的處罰。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予公告,并決定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
沒收違法所得600.00元。
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