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28日,安徽省池州市市場監管局印發方案,決定在全市開展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以高質量的綜合執法助推池州高質量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公布“鐵拳”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池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青陽縣某衛生室在治療室存放過期藥品案
2023年2月23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青陽縣某衛生室進行監督檢查,在該衛生室的治療室藥品柜擺有已拆封待使用的“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標簽標注商標:雙燕牌?,國藥準字H12020526,成分:鹽酸腎上腺素,規格:按C9H13NO3計1ml:1㎎,包裝:安瓿1ml×10支,產品批號:2101102,生產日期:2021年01月10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生產企業:天津金耀藥業有限公司(天津開發區黃海路221號),剩余4支,且與其他藥品混合擺放。經查,上述“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藥品已過期,該藥品用于因支氣管痙攣所致嚴重呼吸困難、緩解藥物等引起的過敏性休克及心肺復蘇,為主要搶救用藥,其治療室無功能主治相近的藥品予以替代。
當事人在治療室存放過期的藥品的行為,違反了《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池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過期藥品、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貴池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貴池區某自來水廠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2022年8月31日,貴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自來水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擅自以2.5元/噸的水價向貴池區墩上街道塔山村村民委員會、池州市貴池區茅坦初級中學等18家非家庭居民用水單位收取水費,未執行貴價字〔2007〕54號《關于茅坦自來水廠自來水價格的批復》中的定價規定(每戶3元/月容量水價和1.5元/噸計量水價收取費用)。
當事人不執行政府定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貴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7.0633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貴池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貴池區梅村鎮某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根據舉報線索,2023年1月11日,貴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超市二樓商品儲存處擺放有兩箱待售的口子窖白酒六年型,其外包裝上標示凈含量/規格:400ml*6瓶,標準代號:GB/T19328,生產許可證號:SC11534060300031,生產日期:2021/12/18,安徽口子窖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安慶流通。經現場辨認上述白酒外包裝上二維碼系無效碼。2023年1月13日,經安徽口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鑒定,為侵犯“口子”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白酒。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貴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沒收假冒口子窖白酒、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青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省青陽縣某葛粉廠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案
2023年3月6日,青陽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案件移送函》,當事人在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的“黃精被列入新冠病毒肺炎中醫治療處方”的文章中,涉嫌違法。經查,“御九華地藏黃精”為當事人生產的普通食品,2022年11月30日,當事人通過名稱為“御九華地藏黃精”的微信公眾號發布標題為“黃精被列入新冠病毒肺炎中醫治療處方”的文章,文章包含以下內容:“黃精被列入新冠病毒肺炎中醫治療處方。一、黃精自古就被醫家用來治療肺虛、肺病,在抗擊新冠肺炎的過程中,我們同樣看到了黃精的身影。二、…黃精‘治末病’。…黃精更廣的應用是‘治末病’,通過提升免疫力、調理機能改善人體亞健康狀態,從而預發病癥。三、關于黃精。1、黃精簡介 【功能與主治】補氣養陰,健脾,潤肺,益腎。…其具有降血糖、降血脂、抗炎抗菌、延緩衰老、調節免疫力、抗腫瘤等多種藥理作用。2、黃精的抗菌功效。3、黃精的調節免疫力功效…。4、黃精揮發油。…揮發油具有抑菌和抗腫瘤生物活性”。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五、青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青陽縣蓉城鎮某烤肉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3年2月15日,青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在其使用的格式條款、店堂告示中,明確標注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經查,當事人從事餐飲服務經營,在開展會員充值和年夜飯充值優惠活動中,通過店內宣傳牌向消費者告示:“…全場充500送100/充1000送300/充2000送600,活動時間:1月15日-2月15日。注:在合理范圍內,最終解釋權歸青陽某果木烤肉店所有”;另通過餐桌臺卡印制內容向消費者告示:“…會員充值大回饋…以上活動不可同時享受,具體詳情請咨詢門店,在合理范圍內,最終解釋權歸青陽某烤肉店所有”。
當事人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青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青陽縣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3月30日,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開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專項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張貼有青陽縣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但公示的《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均為空白。經查,當事人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未按規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和工作機制,未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未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每日檢查,未規范填寫《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當事人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七、東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檢驗的豬肉案
根據公安機關移送的食品安全違法線索,王某某涉嫌違法經營未經檢疫檢驗的豬肉。經查,東至縣堯渡鎮個體工商戶王某某從事豬肉食品銷售。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間,購進未經檢疫檢驗的豬肉銷售給消費者,賺取差價獲利,已查明王某某銷售的未經檢疫檢驗的豬肉貨值19.28萬元,違法所得4000元。
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檢疫檢驗的豬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2023年1月13日,東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罰款19.28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東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東至縣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銷售兌付彩票獎金案
根據東至縣公安局《案件線索移送函》,2023年3月14日,東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兌付彩票獎金的行為。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2月從東至縣某批發部購進一種類似“刮刮樂”的兌付彩票獎金卡券,利用“易中獎”“即開即兌”等營銷手段向未成年人銷售。
當事人向未成年人銷售兌付彩票獎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東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九、石臺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石臺縣某純凈水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
在池州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2022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石臺縣秋浦泉純凈水廠于2022年9月7日生產的桶裝純凈水,經抽樣檢測,銅綠假單胞菌(CFU/250ml)項目實測值為“210,0,0,0,0”,標準指標為“n=5,c=0,m=0”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規定,為不合格食品。
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包裝飲用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石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十、石臺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石臺縣橫渡鎮某山莊以食用為目的購買安徽省重點保護及“三有”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案
根據石臺縣公安局移交線索,2023年2月27日,石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2022年7月至9月期間,當事人先后6次購買五步蛇(尖吻蝮)、烏梢蛇、野豬肉、石雞(棘胸蛙)四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用于制作食品銷售和食用,價值共計為2138元。當事人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五步蛇(尖吻蝮)、烏梢蛇、石雞(棘胸蛙)為安徽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野豬為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當事人以食用為目的購買安徽省重點保護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違反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石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6414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