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4月27日,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合肥市瑤海區龍大炒貨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作出行政處罰。
合肥市瑤海區龍大炒貨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合市監處罰〔2023〕111號
當事人:合肥市瑤海區龍大炒貨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40102MA2PB9TP79
主要違法事實: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違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
行政處罰種類:1.沒收違法所得,2.罰款。
行政處罰依據:依據《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180元,2.罰款60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