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前開始,浙江三部門聯合開展“假日樂享·消費護航”行動,為進一步警示市場經營主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市場秩序規范平穩,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哄抬物價、虛假宣傳、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
一、舟山市普陀山分局查處3家民宿哄抬物價系列案
近期,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對舟山市普陀山3家民宿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作出合計罰沒3.86萬元的行政處罰。
春夏交接之際,普陀山區域因大霧極端天氣影響,造成輪船航班停航。該期間,某塵客棧、某居客棧和某園客棧3家當事人在經營成本未顯著提升的情況下,擅自大幅提高客房住宿價格,上述3家當事人違法所得共計670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已構成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東陽市局查處某酒店以虛假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案
近期,東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東陽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虛假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13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局根據消費者舉報,對東陽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謊稱沒有房間為由,以虛假理由誤導消費者取消預訂房5間。在消費者取消訂單后,在同一時間段,又加價將上述5間房間繼續在平臺上出售。至案發時止,當事人累計違法經營額5219.2元,違法所得1335.76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九)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臺州市局查處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案
2023年4月25日,臺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輿情及相關線索,依法對臺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4月25日,該局根據網絡輿情,對涉事酒店臺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以“某酒店(臺州萬達廣場店)”的名義于4月24日15時在某網站上發布“99元睡大廳沙發”的項目,經多家媒體及自媒體在網絡上傳播報道后,迅速登上熱搜,眾多網民跟帖關注、評論,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當事人實際無法提供“睡大廳沙發”的服務,自行于當天23時下架。當事人推出該項目,實際上卻無法提供服務,目的是為了在網絡上吸引流量,有顧客下單后再調整為其他正常房型。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對酒店服務項目作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該局于當日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四、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飯店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4月27日,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潯古鎮景區內某飯店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五一假期臨近,為規范南潯古鎮景區內經營行為,該局開展網上網下一體化檢查,在進行網絡巡查時發現南潯古鎮景區內某飯店,使用“某某茶生活”的賬號在某平臺上發布視頻,含有“南潯古鎮-太湖三白之一的銀魚,太湖銀魚鮮肉餛飩”等信息。執法人員在對該飯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有店堂廣告一塊,上標稱“太湖銀魚具有潤肺止咳、善補脾胃,可治脾胃虛弱、肺虛咳嗽的功效”。當事人從事的系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涉嫌在店堂廣告中發布含有醫療用語及宣傳治療疾病效果的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該局予以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五、杭州查處4家旅游景區茶葉經營單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系列案
2023年4月,杭州市場監管部門對節日旅游市場茶葉銷售經營主體進行全方位體檢,查處了一批侵犯“西湖龍井”“獅峰龍井”注冊商標專用權系列案,目前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近期,杭州余杭、蕭山、淳安、景區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排摸線索,對位于旅游景點的4家茶葉經營單位進行檢查,現場查獲一批標有“西湖龍井”“獅峰龍井”字樣的標簽紙、包裝袋及茶葉成品。經查,當事人均未取得“西湖龍井”“獅峰龍井”商標許可,擅自購買并使用上述注冊商標標識,采取線上線下方式對外銷售,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銷售侵權產品金額在5萬元以上,已涉嫌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受理并立案。
六、寧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旅游特產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擅自從事茶葉加工經營活動案
2023年4月26日,寧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縣某旅游特產店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及擅自從事茶葉加工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相關侵權茶葉并罰款1.02萬元的行政處罰。
今年4月,該局在開展五一前夕旅游消費“特產”商品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寧海縣某旅游特產店正在生產加工一款“望海茶”茶葉。經查,當事人經營面積60㎡,于2023年3月份開始,未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依法取得小作坊登記證,擅自從事茶葉加工經營活動,同時從外省某地農戶處低價購入散裝茶葉,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寧海縣茶產業和文化促進會的許可,擅自生產加工銷售標注有“望海茶”商標字樣的茶葉。至被查獲時,當事人庫存標注有“望海茶”商標字樣的茶葉9包、外包裝袋20個。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七、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景區服飾店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4月24日,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服飾店在5A旅游景區中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2023年4月24日,該局在開展“五一”假日專項巡查時,發現某5A級景區周邊的服裝飾品店正在進行商品促銷活動。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當事人所展示銷售的商品中涉嫌存在假冒“CHANEL”注冊商標的商品,并依法對當事人所銷售的14件涉嫌侵權商品予以扣押。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八、龍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酒業批發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4月,龍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龍泉市某酒業經營部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洋酒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4月19日晚,該局執法人員在“五一”節前消費市場市縣聯動突擊檢查中,發現龍泉某景區音樂酒吧在售的野格利口酒(配制酒)和某民宿在售的杰克丹尼田納西州威士忌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上述兩款進口洋酒的供應商均為龍泉市某酒業經營部。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涉嫌假冒野格利口酒(配制酒)30瓶、杰克丹尼田納西州威士忌6瓶、“Hennessy”1瓶予以扣押,案值3萬余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九、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海鮮排擋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28日,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甌海某海鮮排擋誘導超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且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并予以警告。
4月,該局開展“五一”節前海鮮排擋專項檢查,維護節日市場秩序穩定。該局在依法對甌海區某海鮮排擋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大堂、點菜區、就餐區均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就餐區個別包廂已就餐完畢的餐桌上,剩余大量未食用的菜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開展詢問調查,發現當事人存在主動引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該局責令當事人于4月5日前設置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4月5日,該局就當事人整改情況再次開展檢查,當事人仍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同時仍舊存在誘導超量點餐行為,構成食品浪費且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十、諸暨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景區奶茶店虛標飲品容量案
2023年4月17日,諸暨市市場監管局對諸暨市某景區奶茶店虛標飲品容量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沒1萬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該局根據消費者舉報,依法對楓橋古鎮景區周邊的某奶茶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某平臺開設一家店鋪,在售一款“檸檬冰美式”飲品,網頁頁面及商品參數頁標稱“檸檬冰美式 約700毫升”“成份:約700毫升”內容,標價20元/杯,上述奶茶杯實際規格為“14A/400毫升”,網頁描述的容量價格與實際容量差距明顯。當事人虛標飲品容量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十一、龍游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網紅景區鹵味店經營無標簽信息的食品案
2023年4月27日,龍游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龍游某鹵味店經營無標簽信息散裝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近期,該局根據消費舉報,依法對被舉報的旅游網紅景區中的某鹵味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制作并銷售的鴨頭、鴨脖、鴨架、鴨掌等散裝食品無任何標簽信息。當事人銷售無任何標簽信息的散裝食品的行為,已違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節日期間發生消費糾紛怎么辦?消費者可以撥打浙江“民呼我為”統一平臺(12345)或者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
除了電話投訴,您還可以在支付寶上搜索“消費寶”,通過“我投訴”欄目進行網絡投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