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間,山東省濟寧市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文旅市場重點區域,圍繞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市場秩序等重點領域進行交叉式拉網式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集中處理一批,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助力營造良好消費環境。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查處春麗百貨商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對春麗百貨商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過期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開展“五一”假期文旅市場食品安全檢查時,發現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春麗百貨商店銷售的元 氣 森 林(安徽)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元 氣 森 林海鹽菠蘿味蘇打氣泡水(汽水)已超過保質期,未查驗并留存供貨者的許可證或者登記證、產品合格證明和進貨票據。經立案調查,查實了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案例二
汶上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汶上縣李海榮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汶上縣市場監管局對汶上縣李海榮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過期食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為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汶上縣市場監管局開展了食品安全專項執法行動,對汶上縣李海榮超市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經營的“千層酥餅”已超過保質期。經立案調查,查實了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汶上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案例三
泗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泗水縣泗張鎮孟家鹵味熟食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3年4月17日,泗水縣市場監管局對泗水縣泗張鎮孟家鹵味熟食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過期食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泗水縣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時發現,泗水縣泗張鎮孟家鹵味熟食店經營的食品(香辣酥花生)已經超過保質期。經立案調查,查實了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泗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案例四
金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金鄉縣某機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案
金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金鄉縣某機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叁萬元的行政處罰。
金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金鄉縣某機械有限公司在金鄉縣金橋煤礦院內使用的一輛叉車,未經特檢機構法定檢驗,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金鄉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給予叁萬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