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干思)“五一”假日期間,四川省樂山市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涉嫌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酒店、旅游購物店等經營主體從嚴從快從重處置,結合“鐵拳”行動,立案查處了一批價格違法案件,現公布如下,并敬告廣大經營主體,謹記誠信經營,勿忘生存之本。
案例一
2023年4月24日,某外地游客通過線上平臺A下單了樂山市市中區某民宿,預訂住宿時間為5月1日至2日共2晚,該游客在支付房費后接到民宿經營者電話,經營者稱其預訂的套房重了,早前已被其他客人在線上平臺B訂購了,協商希望其退房,該游客遂在平臺上取消了訂單。之后,該游客發現其取消訂單的房間,又被該民宿掛到平臺A,且價格遠高于自己訂購時的價格,遂對該民宿進行了舉報。
市中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后,立即開展調查核實。經查,該民宿涉嫌以虛假理由勸說游客取消訂單,以欺騙方式拒絕履行價格承諾,該行為已涉嫌違反了《價格法》的規定。目前,市中區市場監管局已對該民宿進行立案調查。
案例二
2023年4月28日,群眾通過12345心連心熱線反映,中心城區某酒店“五一”期間價格較往日漲幅非常大。收到該舉報線索后,市中區市場監管局立即對該酒店開展現場檢查。經查,該酒店在其經營場所內未設置任何價格公示牌或顯示器用以標明當日房價,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價格法》規定。目前,市中區市場監管局已對該酒店立案調查。
案例三
2023年4月29日,峨眉山市市場監管局對位于峨眉山市黃灣鎮的峨眉山某度假酒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酒店在其經營場所內未設置任何價格公示牌或顯示器用以標明當日房價,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價格法》規定。峨眉山市市場監管局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將移送峨眉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例四
2023年4月30日,峨眉山市市場監管局對位于峨眉山市勝利街道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對外提供住宿服務,但其經營場所內未設置任何價格公示牌或顯示器用以標明當日房價,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價格法》規定。峨眉山市市場監管局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將移送峨眉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例五
2023年4月29日,峨眉山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投訴后,對位于峨眉山市符溪鎮符溪大道的某旅游購物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向游客銷售的商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價格法》規定。峨眉山市市場監管局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將移送峨眉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