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信用中國(廣東惠州)網站獲悉,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惠東縣平山港東小賣部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惠東市監處罰〔2023〕259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惠東市監處罰〔2023〕259號 |
處罰事由: | 2023年4月18日,當事人宋海康到華僑城市場監督管理所來,供述其“惠東縣平山港東小賣部”2019、2020、2021年度未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要求辦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移除。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惠東縣平山港東小賣部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
法人: | 宋海康 |
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1500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0.15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08 |
公示截至期: | 2026/05/08 |
處罰機關: | 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數據來源單位: | 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