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整治行動的安排部署,孝感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發力、重拳出擊,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一批食品浪費違法案件,現將典型案例予以公告。
一、2023年2月24日,孝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依法對孝南區董湖社區某餐廳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餐飲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該餐飲經營者已改正違法行為。
二、2023年3月31日,孝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依法對孝南區長興路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餐飲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該餐飲經營者已改正違法行為。
三、2023年4月12日,孝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依法對孝南區董永路民邦槐蔭東岸某咖啡屋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餐飲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該餐飲經營者已改正違法行為。
四、2023年4月12日,孝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依法對孝南區黃香路某餐飲文化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餐飲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該餐飲經營者已改正違法行為。
五、2023年4月12日,孝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依法對孝南區春云社區云湖小區某火鍋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餐飲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該餐飲經營者已改正違法行為。
六、2023年4月10日,大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呂王市場監管所對轄區內某幼兒園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由于該園負責人未對就餐人數進行核對,造成煮熟的雞蛋多余8個并丟棄,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七、2023年4月14日,大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市場監管所依法對大悟縣城區某幼兒園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向幼兒園學生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處警告的行政處罰。
八、2023年3月20日,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整治中,發現安陸市某餐飲有限公司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對食品浪費標識、未開展反食品浪費的提示說明,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九、2023年4月6日,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線索,位于安陸市碧山路一餐飲店未張貼反對食品浪費的標識、標語。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核實,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2023年4月19日,應城市市場監管局城南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依法對孝感市夏鮮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應城分公司某餐廳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餐飲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該餐飲經營者已改正違法行為。
十一、2023年3月29日,應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中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依法對應城市蟹鮮生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餐飲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該餐飲經營者已改正違法行為。
十二、2023年4月18日,應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中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依法對應城市紅旗大酒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餐飲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該餐飲經營者已改正違法行為。
十三、2023年4月20日,漢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北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依法對漢川市仙女山街道辦事處世紀新城D區9號樓1層17號漢川市夏鮮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餐飲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四、2023年3月23日,孝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依法對孝昌縣新孝武購物中六樓的捉鴨記吮指干鍋餐廳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餐飲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該餐飲經營者已改正違法行為。
十五、2023年3月31日,孝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依法對孝昌縣新孝武購物中六樓的田阿姐火鍋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餐飲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該餐飲經營者已改正違法行為。
十六、2023年4月17日,云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南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依法對云夢縣城關鎮夢澤大道某餐廳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餐飲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2023年4月25日,云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南監管所執法人員到該餐廳進行復查,該餐飲經營者已改正違法行為。
十七、2023年2月23日,孝感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在餐飲日常監管中,依法對城區小文餐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餐飲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經復查,該餐飲經營者已改正違法行為。
孝感市市場監管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