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統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2023年4月,全市共監測電視、廣播、平面等傳統媒體廣告33萬余條次。電視、廣播、平面廣告監測量分別占比67%、28%和5%。
傳統媒體涉嫌違法廣告量排名前三的商品服務類別分別為:營養食品、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涉嫌違法問題主要集中在營養食品、普通食品廣告聲稱具有保健功能和出現醫療、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保健食品廣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和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
二、互聯網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2023年4月,中心共對1800余家互聯網媒體平臺發布的廣告進行了搜索監測,搜索總量為3618萬余條次,其中搜索引擎類媒體占比38%,電商平臺類占比23%,新聞門戶類占比10%,短視頻、論壇等其他類媒體平臺共占比29%。
PC端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主要集中在電商平臺和搜索引擎,涉嫌違法問題為招商、醫療診療、教育培訓等類別。APP類移動端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主要集中在短視頻平臺和電商平臺,涉嫌違法問題為醫療診療、房地產、特殊化妝品等類別。公眾號發布涉嫌違法廣告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訓、醫療診療等類別。
從涉嫌違法情況來看,4月互聯網媒體涉嫌違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務類別分別為醫療診療服務、房地產、招商、教育培訓、醫療美容服務。其中,搜索類醫療(含醫療美容)廣告的主要涉嫌違法表現為:廣告中涉及醫療技術、疾病名稱等內容;圖片鏈接、視頻等形式的醫療(含醫療美容)廣告的主要涉嫌違法表現為:未在廣告中標注《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房地產廣告主要涉嫌違法表現為:未明示價格有效期、未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招商廣告主要涉嫌違法表現為:對未來效果、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有提示或者警示。教育培訓廣告主要涉嫌違法表現為:對培訓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
北京市廣告與網絡交易監測中心
2023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