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頒布實施。福建省晉江市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把反食品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社會氛圍、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食品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集中公布第二批反食品浪費典型案例。
2023年4月13日,梅嶺街道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晉江市梅嶺老朝鳳餐飲店經營場所內店堂墻壁、取餐臺、用餐桌及門口廣告牌均沒有主動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提示語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4日,梅嶺街道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泉州市悅輝餐飲有限公司晉江分公司經營場所內店堂墻壁、取餐臺、用餐桌及門口廣告牌均沒有主動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提示語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5日,晉江市內坑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晉江市內坑鎮柑市祥景餐館經營場所內未見有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執法人員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給予警告處罰。
2023年5月9日,晉江市內坑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晉江市內坑鄉閣里餐飲店經營場所內未見有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執法人員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給予警告處罰。
2023年5月11日,晉江市新塘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晉江市新塘漢釜宮餐飲店在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晉江市新塘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