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新興皮膚病專科門診部因廣告違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深市監羅處罰〔2023〕稽44號顯示,該門診部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罰款10320元。處罰事由為:廣告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為:醫療廣告管理辦法(2006修改)/第二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并處一至六個月暫停發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的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廣告內容涉嫌虛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作出認定。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5月12日。深圳新興皮膚病專科門診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李志遠。
天眼查信息顯示,該門診部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內科、外科、皮膚科、皮膚病科、醫學檢驗科、醫院影像科、超聲診斷科、心電診斷科、中醫科、內科、皮膚科。
本網查詢發現,其在近年來還有過多次行政處罰記錄,其中罰款金額最高的一次為2021年9月。深圳市羅湖區衛生健康局對深圳新興皮膚病專科門診部罰款1105500元,沒收違法所得356500元。據悉,根據調查發現該門診部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使用未經執業注冊或備案在本醫療機構的醫師開展執業活動的行為;未按照規定簽署醫學文書的行為;未按規定書寫病歷的行為;未按規定開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行為;偽造醫學文書的行為。
此外,2020年11月,因違反《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范》的有關規定,屬于未按規定書簽署醫學文書的違法行為,被深圳市羅湖區衛生健康局罰款3000元。2019年11月,因廣告違法行為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1934.22元。2019年8月,因存在多項違法行為被深圳市羅湖區衛生健康局罰款1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