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儉節約、愛惜糧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濰坊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及《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設置最低消費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經營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1.濰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濰城區于河奧菲明珠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濰城區市場監管局在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濰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19日,濰城區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2.青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青州市明哲炒雞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8日,青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青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5月5日,青州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3.諸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諸城市韓某峰板面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諸城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諸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壽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壽光市食為天自助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壽光市市場監管局在對壽光市食為天自助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壽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20日,壽光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5.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高密市川菜王魚莊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高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27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6.昌邑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昌邑市龍池鎮龍韻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昌邑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昌邑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14日,昌邑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7.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濰坊高新區洪梅鮮奶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濰坊高新區洪梅鮮奶吧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21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8.峽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峽山區家頌大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7日,峽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峽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12日,峽山區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9.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濰城區望留吉濰手搟面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8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開展監督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該店電子點餐小程序中也沒有反食品浪費相關提示提醒。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21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