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信用中國(湖南)網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長沙縣市場監管局對長沙縣泉塘者鋒食品店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長縣市監處罰﹝2023﹞77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長縣市監處罰﹝2023﹞77號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10 |
處罰內容 | 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處罰款3000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0.3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之規定 |
違法事實 | 2023年2月15日,我局收到12315平臺湖南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舉報單稱當事人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的白酒。經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為進一步查清事實,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本局于2023年3月6日立案調查。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行政處罰(二)裁量基準:1.“情節較輕的違法情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的。裁量基準: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之規定。 |
處罰機關 | 長沙縣市場監管局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12100615406X1 |
數據來源單位 | 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12100615406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