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海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社會氛圍。現公布3個典型案例:
01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海口秀英圣禾壹品老爸茶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海口秀英圣禾壹品老爸茶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2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海口秀英永萬六禾熏醬小酒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海口秀英永萬六禾熏醬小酒館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3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查處海南南海大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2年12月13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執法人員對海南南海大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該店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