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信用中國(江西九江)網站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港口航運管理局對安徽池州銀通船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九港罰[2023]01066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安徽池州銀通船務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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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九港罰[2023]0106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 |
違法事實: | 2023年5月9日1020時,我執法人員電子巡航檢查時在鄱陽湖老爺廟水域發現,安徽池州銀通船務有限責任公司所屬船舶銀通9988載運煤炭從江陰至南昌,未遵守《關于鄱陽湖、贛江水域實施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九港海通字【2023】1號)關于受限船舶通過鄱陽湖二橋前,應向鄱陽湖老爺廟港航海事綜合行政執法基地報告,經同意后方可通過的管控要求,報告后未經同意擅自通過鄱陽湖二橋,不遵守海事管理機構發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內容: | 責令改正,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14 |
處罰機關: | 九江市港口航運管理局 |
數據來源單位: | 九江市港口航運管理局 |
數據來源單位代碼: | 11360400MB17158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