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督促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廣東省江門市市場監管部門圍繞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等重點環節,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店、超市、單位食堂等生產經營者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違法案件,現集中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01
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江門市蓬江區某養老中心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4月28日,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養老機構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江門市蓬江區某養老中心未開展食品安全“日排查、周管控、月調度”工作。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02
江門市新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江門市新會區某食品加工廠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5月5日,江門市新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江門市新會區某食品加工廠配備的食品安全員未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每日檢查,未規范填寫《每日檢查記錄》。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江門市新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03
臺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臺山市某蛋品有限公司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4月24日,臺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臺山市某蛋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同時沒有落實周排查制度和月調度制度。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臺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04
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開平市三埠東郊某超市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5月4日,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情況檢查時,發現開平市三埠東郊某超市未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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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鶴山市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5月4日,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鶴山市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要求進行自查,并存在工作人員所提供的健康證明已失效未及時更新、食品處理區(廚房)窗戶防蠅蟲紗網損壞未更換、下水道防鼠柵欄缺失等食品安全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