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牧琪照明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燈具案。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華處罰〔2023〕龍華42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牧琪照明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燈具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章罰則/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結果: | 罰款594元;沒收違法所得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牧琪照明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358813321L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張*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16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