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執行《反食品浪費法》,把反食品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社會氛圍、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食品生產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集中公布第二批反食品浪費典型案例。
1.南安市溪美鮮嘗米粉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案
2023年3月24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南安市溪美鮮嘗米粉店進行檢查,發現現場正在開展經營活動,該店未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在該店經營場所內的6號桌發現消費者食用完畢后剩余的食品比較多,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經核實,當事人于2023年3月15日因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被南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并處以警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拒不改正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違法行為。2023年4月18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惠安縣黃塘稻香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案
2023年3月29日,惠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反餐飲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惠安縣黃塘稻香飯店經營者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且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晉江市梅嶺喜臻餐飲店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案
2023年4月10日,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晉江市梅嶺喜臻餐飲店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店堂墻壁、取餐臺、用餐桌及門口廣告牌均沒有主動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提示語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員工培訓內容。當事人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石獅市麥山美佳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7日,石獅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處理群眾舉報線索中,發現石獅市麥山美佳餐飲店的經營者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泉州臺商投資區張坂門頭新佳味海鮮樓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20日,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依法對泉州臺商投資區張坂門頭新佳味海鮮樓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堂壁、取餐臺、用餐桌及門口廣告牌均沒有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提示語,服務人員也未主動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等。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大力推動企業切實履行反餐飲浪費的主體責任,堅持規范引領和監管處罰并重,依法嚴厲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拓寬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努力打造全社會參與制止餐飲浪費的社會環境,推動在全社會樹立起“浪費可恥、節約為榮”文明新風尚。(來源:泉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