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5月16日,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密鑫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第七十九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密市監處罰〔2023〕231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密市監處罰〔2023〕231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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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密鑫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第七十九分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8MA04D6497R |
工商注冊號 | 110118031528206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付新東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于2022年12月20日從北京倍康商店購進吉祥兄弟蟲草蛋[生產日期:2022年12月3日;保質期50天(0--8℃)/30天(常溫);凈含量:650g]1件;2023年3月1日購進吉祥兄弟蟲草蛋[生產日期:2023年2月23日;保質期50天(0--8℃)/30天(常溫);凈含量:650g]1件。上述食品的1件內均含有8筐蟲草蛋,購進價格均為120元/件,折合15元/筐,共計購進2件(16筐),銷售價格為15元/筐。生產日期為2022年12月3日的上述食品超過保質期后銷售2筐,1筐超過保質期未出售,被執法人員于2023年4月10日現場扣押;生產日期為2023年2月23日的上述食品未超過保質期前銷售2筐,2筐超過保質期未出售,被執法人員于2023年4月10日現場扣押。其余上述食品當事人陳述被自己員工自用。本案貨值金額共計75元,違法所得共計30元。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7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0元;沒收非法財物; | |
罰款金額(萬元) | 0.7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3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16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16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