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佛山市順德區海鼎水產食品有限公司,該公司擅自使用一臺未參加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叉車。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佛順勒市監行罰罰字〔2023〕53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罰款金額(萬元) | 3.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擅自使用一臺未參加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叉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的規定,構成了使用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 | |||||
處罰內容 | 罰款31000元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佛山市順德區海鼎水產食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914406067528896669 | ||||||
法定代表人 | 胡**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 440****1030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18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18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順德區勒流街道辦事處 | |||||
數據來源單位 | 佛山市順德區勒流街道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