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豐縣一中學食堂因未按規定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被贛州市市場監管局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這是市場監管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實施以來,企業因未配備食品安全總監贛州市開出的首張罰單。
5月10日,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轄區內院校食堂、大中型餐飲機構開展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專項檢查中發現,贛州市信豐縣某中學未按《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風險隱患排查。依據該規定第十八條,執法人員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當場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向相關負責人宣講《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專項工作的要求。該校在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警告處罰后積極整改,按要求配備了食品安全總監并遞交了《整改報告》。
下一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大對轄區企業和校園食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檢查力度,督促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及時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守穩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來源:市執法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