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衢州市柯城區夏袋酒業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衢市監處罰〔2023〕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衢市監處罰〔2023〕1號;
案件名稱:衢州市柯城區夏袋酒業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被處罰對象名稱:衢州市柯城區夏袋酒業商行;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違法事實:經查,投訴人提供鑒定的貴州茅臺酒(外包箱體印有條形碼2*************8)外包裝箱底蓋有的公章印跡與編號為NO.8042925收據上公章印跡以及 2022年10月11日證據提取單上調取的公章印跡一致(均含有中文內容“衢州市柯城區夏袋酒業商行發票專用章”且含有 9****************W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同時2022年9月29日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黔茅辨(鑒)第0019796號的產品鑒定(辨認)表證明該箱酒外包箱印有的生產日期和批次號與箱內6瓶酒瓶口噴碼一致,均為20191206和2019-073。上述情況可認定該箱投訴人提供鑒定的貴州茅臺酒和其于2022年8月10日在衢州市柯城區夏袋酒業商行花16900元人民幣購買的貴州茅臺酒為同一箱。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人員通過對該箱酒外箱、外箱噴碼、瓶身等部位辨認鑒定,出具辨認(鑒定)結論:通過外觀辨認(鑒定),送辨樣品與我公司出廠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產,屬假冒注冊商品的產品。本案中執法人員認定當事人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的違法經營額為16900元人民幣。;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行政處罰內容: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和改正,并處罰如下:
(一)沒收侵權的假冒貴州茅臺酒1箱(6瓶)。
(二)罰款人民幣9000元(玖仟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履行期限:
行政處罰機關名稱:衢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日期: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