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宏利信華遠商貿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延市監處罰〔2023〕37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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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宏利信華遠商貿股份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229MA00DJJHX5 |
工商注冊號 | 110229023289147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陳**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已過期(有效期至2023年01月15日),且未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仍然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當事人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9日被我局查獲之日止,其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貨值金額合計9321元。其中包括單價29元/位的兒童自助餐,共5份,貨值金額共計145元;單價39元/位的自助餐,共122份,貨值金額共計4758元;經營果仁拍黃瓜、姜汁松花蛋等其他菜品,貨值金額共計1618元。在此期間,其店內有20名工作人員按照每天10元/人的餐標在其店內就餐,在《食品經營許可證》過期的14天中,上述員工餐貨值金額共計2800元,但店員為免費就餐,當事人并未向員工收取餐費。故,以上經營行為的貨值金額共計9321元。當事人上述行為屬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6521元;沒收非法財物; | |
罰款金額(萬元) | 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6546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22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22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