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生產銷售假劣農資不僅給農民群眾造成財產損失,更嚴重威脅糧食安全。2023年市場監管總局將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肥納入“鐵拳”行動規定動作。安徽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農民群眾最關心的肥料、農機、地膜等重點產品,在農資生產、流通、銷售等環節加大執法力度,查處了一批坑農害農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相關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譙城區梁某某農資經營部經營不合格肥料案
2023年1月29日,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亳州市譙城區梁某某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肥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肥料22袋及違法所得并罰款3.7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21日,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譙城區梁某某農資經營部經營銷售的標識為“根力多”復混肥料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經檢驗機構檢測和復檢,該批肥料總養分項目不符合GB/T18877-2020標準要求,系不合格產品,遂依法立案調查。經查,案涉肥料系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當事人于2022年6月1日以140元/袋的價格購進肥料125袋,以150元/袋的價格售出103袋,剩余22袋肥料被依法查獲,貨值金額1.88萬元,違法所得1030元(涉及生產領域的違法線索已移交相關部門)。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肥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譙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二、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合肥市瑤海區陳某某電動工具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農機配件案
2023年4月25日,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管局對陳某某電動工具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農機配件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依法沒收侵權農機配件85件并罰款4000元。
2023年3月1日,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位于合肥市明光路245號的陳某某電動工具商行進行現場檢查,查獲侵犯“STIHL”商標專有權農機具共計85件,遂立案調查。經查,“STIHL”注冊商標是安德烈?斯蒂爾股份公司在我國境內合法取得的注冊商標,核準使用在國際分類第7類商品上,商標注冊證號碼是:1445026,當事人無法證明上述商品是其合法取得。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瑤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農機配件,侵犯了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給農業生產安全帶來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銷售假冒偽劣農資的打擊力度,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三、滁州市定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定遠縣嚴橋鄉小溫農資經營部發布種子違法廣告案
2023年3月16日,滁州市定遠縣市場監管局對定遠縣嚴橋鄉小溫農資經營部發布種子違法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22日,滁州市定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農資產品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定遠縣嚴橋鄉小溫農資經營部使用的種子宣傳廣告涉嫌違法,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共有20份宣傳單頁,單頁印有“谷豐絲苗 產量第一”“①高產 分蘗強②抗倒伏③耐高溫 2022年60天罕見高溫,結實率高達90﹪④米質優 整精米率68.0﹪......達到國家《優質稻谷》標準2級”“136天,比豐兩優4號早1天。中早熟的超級稻”等廣告用語,但卻無法提供其宣傳內容的合法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定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不法商家使用“高產、產量第一、超級稻、達到國家《優質稻谷》標準”等虛假涉農廣告誘導農民購買其產品,擾亂了農資市場秩序,損害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本案有效打擊和遏制了坑農廣告類違法經營行為,起到查處一起、震懾一片的作用。
四、阜陽市太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太和縣于某某農資門市部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3月28日,阜陽市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太和縣于某某農資門市部銷售不合格化肥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并罰款3.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28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太和縣于某某農資門市部經營的復合肥料進行抽檢。經檢驗,該抽檢批次復合肥料“總氮含量”項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標準的要求,系不合格產品,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7月底購進該批次復合肥料10噸,共200袋(50kg/袋),當事人購進價格為3200元/噸,售價為180元/袋,貨值金額3.6萬元。截至2022年11月1日,該批次復合肥料已全部售出,違法所得4000元(涉及生產領域的違法線索已移交相關部門)。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五、宿州市埇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宿州市埇橋區吳某某農資店涉嫌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案
2023年2月10日,宿州市埇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吳某某農資店進行查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440元并處罰款956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4日,宿州市埇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吳某某農資店進行檢查,將其銷售的“第一包”牌復合肥料進行抽樣送檢。經檢驗機構檢測,該批復合肥系不合格產品,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從李某某處購入“第一包”牌復合肥共計5噸,共銷售4.8噸,貨值金額為1.73萬元,違法所得為1440元(涉及生產領域的違法線索已移交相關部門)。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埇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六、淮南市大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孫某土產日雜商店銷售不合格農用地膜案
2023年1月6日,淮南市大通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孫某土產日雜商店銷售不合格農用地膜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9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8日,淮南市大通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大通區九龍崗鎮孫某土產日雜商店銷售的地膜厚度偏差項目不符合GB13735-2017標準要求,該農用地膜系不合格產品,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購進案涉地膜10捆,除少量用于抽檢做檢驗樣品以外,其余均已銷售給當地農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淮南市大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農用地膜具有提高土壤溫度、保持土壤水分、防止害蟲、部分微生物侵襲的作用,而不合格的地膜可能對土壤和農作物造成污染,威脅環境和人體健康。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農民在購買農資產品時要注意包裝、標簽、產品質量合格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維權。
七、無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紅廟鎮張某某農業咨詢服務部未明碼標價銷售化肥案
2023年3月1日,無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紅廟鎮張某某農業咨詢服務部未明碼標價銷售化肥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月9日,無為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在對紅廟鎮張某某農業咨詢服務部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通過線上電話與線下實體銷售相結合的模式進行銷售,所售產品未標明價格,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對外銷售復合肥等產品時,僅通過口頭形式向消費者告知價格,未在現場放置價格標簽用以標明所售商品的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無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推進農資市場明碼標價工作,是規范農資銷售行為的重要舉措。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農資市場未明碼標價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八、淮北市濉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濉溪縣誠信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摻混肥料的行為案
2023年4月24日,淮北市濉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濉溪縣誠信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摻混肥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26日,淮北市濉溪縣市場監管局對誠信農資經營部銷售的“施可壯”牌摻混肥料進行監督抽檢,經檢測,該肥料中有效磷含量不符合GB/T21633-2020《摻混肥料(BB肥)》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2023年1月13日,該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檢驗報告,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申請提出復檢。樣品經復檢,仍不符合GB/T21633-2020《摻混肥料(BB肥)》標準。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8月從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3650元/噸的價格購進“施可狀”牌摻混肥料5噸,以180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貨值金額為1.8萬元(涉及生產領域的違法線索已移交相關部門)。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濉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九、池州市青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青陽縣蓉城鎮豐源種子經營部銷售偽造廠名廠址、未經3C認證的農機產品案
2023年5月22日,池州市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青陽縣蓉城鎮豐源種子經營部銷售偽造廠名、廠址及未經3C認證的農機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7日,池州市青陽縣市場監管局在農資產品執法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的農機產品“稻花香背負式電動噴霧器”無“CCC”標志,且未查詢到該產品的認證信息,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從青陽縣蓉城鎮某商行(另案處理)購進上述農機產品,產品包裝標注“執行標準為GB 10395.6,臺州路橋稻花香電動噴霧器廠,地址: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蓬街鎮工業園”。經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核查,上述廠名、廠址信息均為虛假信息,系偽造廠名、廠址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并將聯合有關部門徹查制假源頭和制假窩點。
農機產品質量安全是農業生產安全的重要保障,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力度,深挖細查源頭造假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合法利益和糧食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