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信用中國(湖南)網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對瀏陽市和興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長縣執交罰字﹝2023﹞第54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長縣執交罰字﹝2023﹞第542號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18 |
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壹拾貳元伍角肆分(¥12.54); 2.罰款:伍仟元整(¥5000)。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1254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交 |
違法事實 | 2023年04月19日14時30分,春華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在長沙縣婦幼保健院東門炭頭沖路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彭俊冰駕駛車牌號為湘AD20485的比亞迪牌小型轎車通過和行神州司機端APP軟件,從長沙縣星沙街道三區承接一名乘客前往長沙縣婦幼保健院進行營運。經查,湘AD20485比亞迪牌小型轎車車輛所有人為長沙蕓迪匯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駕駛員為彭俊冰,車輛核定載客人數為5人。駕駛員彭俊冰通過和行神州司機端APP軟件將湘AD20485比亞迪牌小型轎車注冊為瀏陽市和興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用戶,該公司通過APP將此單派發給駕駛員,所得收益直接支付至該公司后,分派其中部分費用給駕駛員,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此次訂單共收取車費12.54元。執法人員要求駕駛員彭俊冰提供湘AD20485比亞迪牌小型轎車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駕駛員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駕駛員彭俊冰表示湘AD20485比亞迪牌小型轎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自己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另案處理),所以無法出示。2023年04月23日,瀏陽市和興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員工彭定斌攜帶相關證件來我局接受詢問調查,并對現場照片、詢問筆錄等證據進行簽字確認,承認其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
處罰機關 |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12135555888XX |
數據來源單位 | 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12135555888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