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佛山市順德區萊福多保健食品經營部,該經營部通過PPT文件向消費者宣傳產品,發布虛假產品信息,誤導消費者,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佛順陳市監行罰罰字〔2022〕115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罰款金額(萬元) | 1.0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是一個保健食品經營店鋪,主要為老年顧客提供“華企”負電治療儀的體驗服務,同時通過在店內以開設宣傳講座的方式對外銷售羊奶、羊初乳、蜂蜜、燕麥胚芽米和蜂膠等產品。當事人是通過集中銷售的形式,先向顧客進行集中宣講,然后登記顧客購買需求并收取一定的定金,后再向購買的顧客發放產品。當事人通過 PPT 文件向消費者宣傳產品,發布虛假產品信息,誤導消費者,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所描述的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 | |||||
處罰內容 | 罰款:10100元。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佛山市順德區萊福多保健食品經營部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92440606MA56GWMG7N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 532****5360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23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23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人民政府 | |||||
數據來源單位 | 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