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煙銀保監罰決字〔2023〕16號)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煙銀保監罰決字〔2023〕16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
單位 | 名稱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馬波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貸款業務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 ||
行政處罰決定 | 罰款30萬元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保監會煙臺監管分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