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開展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聚焦電梯安全、假冒知名品牌“傍名人”“搭便車”、假冒偽劣農資、食品安全等12個群眾關心關切的重點民生領域,集中力量“鐵拳”出擊,依法查辦一批典型案件,有力保障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統杰法寶(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違法使用故障電梯及北京中豪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3年3月22日、3月24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統杰法寶(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違法使用未消除事故隱患的故障電梯,以及北京中豪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違法行為,分別作出罰款12萬元、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統杰法寶(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內1部自動扶梯于2023年2月1日起開始維修。2月2日,該公司在上述電梯尚未維修完畢,故障尚未消除,不具備運行條件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導致1名乘客雙腳卡入該電梯桁架橫梁和梯級連接桿之間,其行為涉嫌構成發現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違法行為。經現場檢查,北京中豪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受統杰法寶(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委托,對上述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其行為構成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
統杰法寶(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北京中豪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分別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電梯是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礎設施。本案中,電梯使用不當及保養不到位,險些釀成人員傷亡,造成了嚴重社會影響。因此,本案對電梯使用單位實施頂格處罰,對維護保養單位也給予嚴厲懲處,起到警示震懾作用,督促電梯使用和維護保養單位增強法律意識和“紅線”意識,切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確保人民群眾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二、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信息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華為商城”商品網頁實施混淆行為案
2023年4月10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信息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華為商城”商品網頁實施混淆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24日,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信息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某電商平臺開設“咪米自得數碼專營店”“壹壹數碼專營店”,涉嫌存在擅自使用華為商城商品宣傳網頁、宣傳圖片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自2022年8月28日起,未經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在網店使用“華為商城”網站中關于“華為Nova9Pro”“華為Nova10”的網頁,涉嫌構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網頁實施混淆的違法行為。截至11月3日執法檢查當天,當事人銷售上述兩款手機共計34部,違法經營額7.58萬元。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近年來,網絡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呈現出新形勢、新特點。本案中擅自使用知名企業網頁實施混淆行為,不僅破壞了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也欺騙了消費者。本案的及時查辦,對查辦同類案件具有示范意義,市場監管部門將充分利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發現和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能力。
三、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集合潮鋪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LV”“Chanel”等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2月21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集合潮鋪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2月21日,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北京集合潮鋪商貿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帶有“LV”“Chanel”等標識的鞋、服裝、包和首飾,共涉及10個品牌670件商品。經相關品牌商標權利人出具鑒定,上述670件商品均非商標權利人委托或授權生產、銷售的商品,且案值達到刑事追訴標準。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侵犯了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且涉嫌構成犯罪。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侵犯知識產權涉嫌犯罪案件通常案值大、涉案財物多、調查取證難度大。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啟動知識產權行刑銜接工作機制,聯合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及時固定和保全證據,提高執法效能,保護了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聚富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奶茶三兄弟”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4月10日,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聚富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奶茶三兄弟”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作出罰款5.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10日,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接“奶茶三兄弟”商標權利人投訴舉報,稱當事人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制售奶茶飲料,且僅在外賣平臺進行銷售,不在線下銷售,當事人在外賣平臺設立“cocomm茶飲”店鋪,其銷售的商品商標與“奶茶三兄弟”注冊商標近似。當事人的經營行為屬于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16日,當事人在外賣平臺銷售涉案商品3907件,違法經營額5.24萬元。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商標是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重要標識,關系到企業的品牌和形象。假冒產品不僅侵害了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市場監管部門從嚴查處侵權假冒行為,依法平等保護經營主體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助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
五、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新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聚乙烯棚膜案
2023年4月23日,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新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聚乙烯棚膜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135元、沒收違法所得3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4日,密云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天津市移送線索,反映當事人生產的軍旺牌聚乙烯棚膜(寬度10m、厚度0.12mm)經監督抽檢,其寬度極限偏差不符合《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GB13735-2017,檢測結論為不合格。上述檢驗不合格聚乙烯棚膜標稱生產地址在北京市,系當事人委托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某塑料制品公司生產。當事人共委托生產上述批次聚乙烯棚膜3捆,合計300kg。銷售價格為9.5元/kg,涉案貨值金額2850元,違法所得30元。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密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農用聚乙烯棚膜是建設蔬菜大棚的重要農資產品,其抗寒保溫性、撕裂強度、透光性能等均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才能確保農作物正常生長。因此,農民采購棚膜等農資產品要密切關注其質量檢測情況,市場監管部門對制售假劣農資等違法行為要堅持嚴厲打擊。此外,本案違法行為涉及京津冀三地,三地市場監管部門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加強執法協作配合,對違法行為實現跨區域作戰、全鏈條打擊,保障了區域安全有序的農資市場環境。
六、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華北盒 馬 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新華東街分公司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3年4月11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華北盒 馬 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新華東街分公司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作出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4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1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收到北京市食品檢驗研究院關于華北盒 馬 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新華東街分公司銷售的某批次“冰鮮三文魚魚腩”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報告。經查,2023年1月13日,盒 馬 大倉從天津購進該批次“冰鮮三文魚魚腩”(規格200g/盒)12盒,于當天配送到當事人門店,當事人出庫至銷售冷柜進行銷售。后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從嚴查處此類案件,對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督促企業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全力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來源:北京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