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加大關系群眾切實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在“六·一”兒童節來臨之際,現集中公布一批兒童相關產品典型案例。
1.上海齊尊行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寶寶益智毛絨玩具案
2023年1月29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齊尊行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寶寶益智毛絨玩具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845.13元,罰款人民幣1242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24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委托檢測機構對當事人經營的寶寶益智毛絨玩具(貨號:DL1830)進行抽檢。2022年8月31日,根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認定上述產品的增塑劑項目不符合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規范》5.3.7的要求,綜合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為“蒂樂”注冊商標權利人,主要從事母嬰產品委托加工和銷售的經營活動。當事人與生產廠家簽訂協議,委托生產“蒂樂”產品,并于某電商平臺開設“蒂樂官方旗艦店”負責產品銷售。2022年5月15日當事人與供貨商簽訂采購協議,委托生產涉案毛絨玩具(貨號:DL1830)共計150件,并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28日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經核,涉案產品貨值金額為10350元,違法所得4845.13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對塑料玩具的挑選,應注意以下幾點:1.看玩具的3C認證和標簽說明;2.聞塑料玩具的氣味,如果一些兒童玩具有刺鼻氣味,那么應當含有有害物質,沒有異味的也可以先將玩具洗一洗、晾曬一下,盡量將塑料味道揮發出去,減少剝落的顏料和其中的重金屬含量;3.看玩具的光澤度和色彩鮮艷度,許多劣質玩具通常采用廢舊塑料制品回收再加工的材料制成,塑料再加工之后色澤會變差。
2.上海庫雷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的學生服案
2023年4月7日,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庫雷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的學生服(校服)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學生服37套、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51.25元、罰款人民幣26577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31日,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某小學倉庫存放的、由當事人生產的學生服(藏青色西服;藏青/綠格子短裙)進行了監督抽查,檢查結論顯示,涉案學生服纖維含量和耐摩擦色牢度不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6月與上海某小學簽訂《上海市校服采購合同》,并于2022年9月8日委托他人生產貨號為ACDZ-001的女款學生服(藏青色西服;藏青/綠格子短裙),共計38套。當事人于2022年10月中旬將上述學生服交付給學校,貨款尚未結算,銷售發票也未開具。至案發,涉案學生服全部存放在學校倉庫內,當事人共銷售上述學生服1套(檢測機構抽樣買樣)。經核,涉案學生服貨值金額為17718元,庫存37套,違法所得351.25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校服被稱為中小學生的“第二層皮膚”,其質量事關學生的健康成長。本案中,涉案校服的不合格項目為纖維含量和耐摩擦色牢度。纖維含量是紡織品的主要性能指標,直接決定了服裝面料品質。耐摩擦色牢度決定了服裝的耐用性。學校和家長在選擇校服供應方時要加強審核把關,重點關注上述項目指標,防止不合格產品魚目混珠、濫竽充數。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校服質量監督抽檢工作,及時曝光不合格產品和違法經營主體,保障學生群體的合法權益。
3.艾躍炫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產品案
2023年5月5日,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艾躍炫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05.37元、罰款人民幣35432.5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17日、2022年10月15日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分別接外省市市場監管部門的線索移送,反映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兒童玩具抽檢不合格。根據檢測報告顯示,當事人于2021年委托生產的小游俠平衡車(型號規格:101061,標稱商標:菲樂騎),所檢項目不符合GB 6675.1-2014、GB 6675.2-2014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銷售的二合一小鷹滑行車(規格型號:YT09R,標稱商標:glider),所檢項目“小零件/ 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符合GB 6675.2-2014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案發后,當事人剩余的166件小游俠平衡車均已按要求進行整改合格;剩余的92件二合一小鷹滑行車均已退回生產商。經核,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玩具產品的貨值金額共為人民幣70865元,違法所得為人民幣905.37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兒童產品存在“玩具和緊固件機械強度”不合格、“機械和物理性能”不合格及不適合“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卻在包裝上標注“適用年齡為18個月到4歲”的問題,給兒童使用帶來潛在安全風險。消費者在購買玩具時,應盡量選擇行業知名度高、市場美譽度好的品牌。在購買前應仔細查看包括品名、廠名、廠址、執行標準等重要產品信息,切勿選購材料劣質、做工粗糙、產品標識不齊全的兒童玩具,以免對孩子造成人身傷害。
4.上海芮姝服飾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3年5月8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芮姝服飾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嬰幼兒服裝)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000.89元、罰款人民幣26179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27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稱其在當事人開設的童裝網店購買的嬰幼兒衛衣的繩帶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青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生產的嬰幼兒衛衣(批次號:370649)進行抽檢,檢驗報告顯示,上述產品的產品使用說明、繩帶、大身面料耐摩擦色牢度不符合GB31701-2015及GB/T 33271-2016標準,檢測結論為不合格。另查明,根據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生產的嬰幼兒牛仔褲(批次號:314143)的產品使用說明、耐摩擦色牢度不符合GB31701-2015和GB/T 33271-2016標準。涉案嬰幼兒牛仔褲和嬰幼兒衛衣均為當事人委托第三方生產的,其中嬰兒牛仔褲共生產80件,貨值金額為16698元,違法所得為3780.83元。嬰幼兒衛衣共生產55件,貨值金額為17830元,違法所得為4220.06元。案發后,當事人已將剩余牛仔褲退貨至上海某某紡織品有限公司,對剩余衛衣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進行整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青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嬰幼兒及兒童服裝質量安全是確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的一環,其質量問題不容忽視。繩帶不符合強制標準,可能會造成嬰童勒傷或窒息。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是我國嬰童紡織產品的一個國際“保護傘”。標準中要求嬰幼兒紡織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該標準的編號及“嬰幼兒用品”(指年齡36個月及以下)。兒童紡織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該標準的編號及符合的安全技術類別。消費者在選購時,請重點關注標簽、吊牌、說明書上是否清晰、準確地標明上述內容。
5.上海貝兒康嬰童用品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3年3月28日,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貝兒康嬰童用品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奶瓶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20元、罰款人民幣276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6日,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出具的編號為JS2207700426和JS2207700231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2022年1月22日批次的BA-52 240mlPPSU寬口奶瓶及2021年1月6日批次的BA-08 240ml可麗兒奶瓶對“對于含有重力球的產品:保持重力球放在兒童可觸及范圍之外,使兒童不能接觸,以免被兒童入口誤吞或發生其他危險的意外。不應將重力球作為玩具使用”檢測項目未設警示說明,抽樣檢驗小零件、標識項目不符合檢驗依據,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嬰童用品的銷售。當事人購進生產日期為2022年1月22日的BA-52 240mlPPSU寬口奶瓶200個,截至案發,共銷售24個;當事人購進生產日期是2021年1月6日的BA-08 240ml可麗兒奶瓶200個,截至案發,共銷售20個。經核實,上述涉案產品的貨值金額共計27600元,違法所得共計820元。案發后,當事人發布了召回公告,并對未銷售的不合格產品予以銷毀。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嘉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的涉案產品為含重力球奶瓶,重力球的作用主要是讓吸管沉在最底下,可以幫助寶寶順利吸到奶瓶中的奶液。重力球奶瓶不適合小月齡嬰兒使用,需要6個月以上的嬰兒才可以使用。另外,重力球奶瓶容易殘留奶漬,進而導致細菌的滋生,可能影響寶寶的身體健康。建議各位家長們在選購帶有重力球奶瓶時仔細查看警示說明,保持重力球放在兒童可觸及范圍之外,以免被兒童誤吞或發生其他危險的意外。在使用期間需要格外注意奶瓶的清潔,定期進行更換。本案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奶瓶的違法行為,增加了嬰幼兒的健康安全風險,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嬰幼兒用品質量監管,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6.上海衛川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寶山第十分公司將沒有中文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作為獎品案
2023年5月10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衛川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寶山第十分公司將沒有中文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作為獎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沒有中文標明的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毛絨玩具1079個、罰款人民幣10238.76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3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從事娃娃機游藝娛樂經營活動時,將20款共計1079個毛絨玩具作為獎品供消費者抓取,上述產品的吊牌和外包裝紙箱、塑料編織袋均沒有中文標明的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經查,當事人從A公司(另案處理)處采購毛絨玩具共計5019個,貨值金額30114元。截至2023年4月13日,當事人已將3940個毛絨玩具作為消費者獎品送出,庫存剩余1079個。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部分不法經營者為了降低經營成本,以新型業態的方式經營無廠名、廠址的產品,手段相對隱蔽。玩娃娃機是近年來深受未成年人喜愛的娛樂活動,但“三無”玩具的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允許其在市場上流通會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帶來潛在隱患。本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違法經營主體,引導娃娃機經營者嚴格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有效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