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神州同飛電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房市監處罰〔2023〕964號。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房市監處罰〔2023〕964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神州同飛電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87733698388 |
工商注冊號 | 110108008130873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姜海紅 | |
違法行為類型 |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取得應急照明燈具、配電箱、控制器等18個型號的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后,從事生產業務,證書均處于有效期內。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3日和2023年4月19日,我局分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責令改正和后期復查。通過查詢當事人《消防產品注射信息上傳系統》,當事人為保持獲證認證要求,于2023年3月16日生產了型號為SZ-ZFJC-E12W-YXYZ的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等共計11個型號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并且加施了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當事人《消防產品認證標志使用管理記錄表》最后更新日期為2023年2月20日,早于我局對當事人2023年3月9日初次現場檢查日期,當事人未按照規定使用認證標志的。并且逾期未改正。另查明,當事人認證方面負責人徐海清于2023年3月19日與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徐海清個人原因,未將我局于2023年3月13日下達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內容詳細傳達負責人任伯俊。 | |
處罰依據 |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55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5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29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29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