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峰林呈泰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
據悉,當事人于2022年10月6日,購進型號為“TK150×70-5X”的高級調溫型電熱毯3床,進價20元/床,售價59元/床。購進型號為“TK150×120-5X”的高級調溫型電熱毯3床,進價30元/床,售價79元/床。當事人上述產品全部被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檢驗采樣購買,貨值金額414元,獲利264元。上述產品經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檢驗,標志和說明、非正常工作、機械強度、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項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GB 4706.8-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電熱毯、電熱墊及類似柔性發熱器具的特殊要求》標準,依照《2022年北京市家用電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罰款414元;沒收違法所得264元;沒收當事人型號為“TK150×70-5X、TK150×120-5X”的高級調溫型電熱毯備樣各1件,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網查詢發現,該公司早前也曾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過,處罰原因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8月,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罰款17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6元。
據了解,北京峰林呈泰商貿有限公司在2007年1月成立,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欒登峰。經營范圍包括零售服裝鞋帽、針紡織品、日用百貨、洗滌用品、化妝品、家用電器、五金交電(不含電動自行車)、食用農產品;銷售食品;餐飲服務;零售煙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