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據天眼查APP披露,近日,北京德云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被北京市西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罰款3萬元。
京西衛公罰〔2023〕170號顯示,處罰事由為:該公司未取得衛生許可證從事公共場所經營活動,并且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處罰依據為:《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處罰日期為2023年6月2日。
截圖來源:天眼查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德云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冊資本14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王惠。經營范圍包括戲劇、曲藝表演;經營演出及經紀業務;零售音像制品、圖書、期刊、電子出版物;銷售食品;餐飲服務;組織國內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承辦展覽展示;影視策劃;會議服務;技術培訓、技術開發、技術轉讓;舞臺燈光設計;廣告設計、制作;服裝加工;銷售服裝、花、草及觀賞性植物、工藝品、珠寶首飾、玩具、化妝品、日用品。
天眼查“歷史法律訴訟”顯示,該公司此前還涉及多項法律訴訟,案由包括合同糾紛,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侵害作品表演權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