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重慶市場監管系統加強餐飲環節浪費行為監管,嚴格執法檢查,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3年5月18日,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回頭看”,對某江湖菜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餐桌旁垃圾桶內有較多未食用的食物被丟棄。經查,當事人在消費者點單過程中向其推薦特色菜,但未告知消費者每份菜量多少、適合多少人食用等信息,也未主動提醒消費者未食用完可為其打包,消費者在超量點餐后無法食用完,造成大量食品剩余,并最終將剩余食品丟棄在垃圾桶內。
現查明,當事人因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4月20日已對當事人作出過警告的行政處罰。此次,當事人以推薦特色菜為由,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且拒不改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之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拒不改正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且造成明顯浪費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沙坪壩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0日,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回頭看”,執法人員對某餐飲店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采用每桌收取5元提供一盆米飯的方式售賣,沒有提供小份米飯等其他選擇,也未對消費者進行提醒。同時現場發現三名消費者用餐后,不銹鋼小盆盛裝的米飯剩余大半,而且不銹鋼小盆盛裝的米飯明顯遠大于三人正常可食用米飯的數量,造成了明顯的食物浪費。現查明,因當事人存在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已于2023年4月13日對當事人作出過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罰款人民幣300元。目前當事人已改變了米飯售賣方式,采用1元/碗的小分量進行售賣。
2023年4月21日,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回頭看”,對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人員發現該經營場所內已用餐完畢的餐桌上有2個餐盤均有大量剩余食品,且部分食品完全未食用,消費者已用餐結賬完畢離開。經查,當事人在消費者已點餐后,為增加銷量以店內特色套餐為由再次向消費者推薦特色套餐,從而誘導2名消費者再次點餐,導致出現食品浪費。現查明,當事人于2023年4月17日因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行為,已被給予行政警告處罰,仍出現超量點餐浪費現象。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6日,江津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回頭看”,對某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存在食品浪費現象。經查,當事人為提高營業額,利用顧客好面子的心理,在顧客就餐過程中多次推薦菜品,造成顧客所點餐品中的毛肚、鴨腸、腰片等有明顯剩余。現查明,當事人因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行為,于2023年4月3日已被給予行政警告處罰,仍出現超量點餐浪費現象。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7日,江北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回頭看”,執法人員對某餐飲店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口頭推銷1元一碗的“精釀冰豆花”,誘導消費者盡量購買,且用餐結束后有一張餐桌上剩有5碗“精釀冰豆花”未食用,素菜拼盤也剩余了大半份,造成了明顯的食物浪費。現查明,2023年3月27日,該餐飲店因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行為,江北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江北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渝中區市場監管局在處理日常投訴中,發現某餐館存在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2023年5月15日,執法人員對該餐館進行檢查,現場發現餐館內存在大量未吃完剩余食品,造成了明顯食品浪費。經查,當事人通過“飯量挑戰成功送禮品和獎金”的方式吸引眼球、吸引流量,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食品浪費。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渝中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9日,渝北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回頭看”,對轄區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進門左側第一桌剩余一半左右食物未食用完,消費者已經用餐結賬完畢離開。經調查,該店服務員大力推薦招牌,且未提示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從而誘導、誤導2名消費者共點菜7大盤,導致出現食品浪費。現查明,當事人2023年4月24日因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行為,已被給予行政警告處罰,仍出現超量點餐浪費現象。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渝北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7日,渝北區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平臺2件舉報稱:2023年4月17日消費者在某燒烤店就餐,被商家告知必須要購買4斤葷菜才能消費,認為商家存在違法行為,望查處。4月23日,執法人員對某燒烤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4月17日當事人對前來就餐的2名消費者未進行反食品浪費提醒,并設置了最低消費要求,告知必須要購買4斤葷菜才能消費。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渝北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當事人認識到其行為不當立即改正,主動退還消費者85元價款,同時也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了反食品浪費標識,并取消了最低消費設置。
2023年4月25日,永川區市場監管局對位于某幼兒園進行節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發現該幼兒園食堂內未見反食品浪費的標識,幼兒園內未見張貼有反食品浪費的標識、制度、宣傳記錄等。
當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餐飲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永川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8日,城口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城口縣某度假村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及菜單上均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標識標牌。現場檢查時27名消費者已就餐完畢,但餐桌上有剩余多樣未吃菜品。經查,經營者及工作人員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的提醒,也未主動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同時經營者也未對工作人員開展反食品浪費的培訓。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城口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