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近日,北京寺庫商貿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被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并罰款360000元。
京昌市監處罰〔2023〕547號顯示,當事人依托其自建“寺庫奢侈品”APP開展網上服裝、鞋帽、箱包、首飾等奢侈品銷售經營活動。消費者通過在其平臺上注冊后,下單購買商品并線上先行支付貨款,后由當事人給消費者發貨。自2022年1月13日以來,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陸續接到消費者舉報,反映在當事人平臺上下單付款后長時間不發貨、以各種借口不退款。經調查,當事人以系統升級、已向財務催退款、不明確告知消費者退款時間等手段,故意拖延消費者的退款申請。
事實上,寺庫不發貨不退款的投訴屢見不鮮,去年,本網也就此進行了相關報道。有消費者詢問,已經看到寺庫被處罰36萬元,但是他們的款項什么時候能退回到自己的手里。中國質量新聞網就此問題撥打寺庫相關電話。
針對不發貨不退款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你說的這些我沒法答復你,你撥打座機問吧。”并稱自己不知道座機電話號碼讓本網自己去查。事實上,此前,本網已經多次撥打寺庫官網所留座機電話號碼,但均無人接聽。
在黑貓投訴平臺上,關于寺庫的投訴已經達到2萬多條,不少消費者反映的均為不發貨不退款,甚至有消費者稱已經兩年了都沒退款。
本網在向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致電時,該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此前,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寺庫不發貨不退款情況高度重視,早前已專門抽調人員成立了工作專班來解決相關問題。他還表示,如果寺庫依然不發貨不退款,相關消費者可以拿著打印好的相關行政處罰書到法院去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在早前的報道中,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俊麗律師曾表示,一般平臺會規定退款的時間,如果商家沒有在約定時間退款,則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商家退款,還可以要求商家支付逾期退款的利息損失。“一般而言,通過平臺購買商品,商家均會在頁面標有發貨時間,因此如果未按照商家標明的時間發貨的則構成違約。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