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騰茜茜 謝旺江)近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管局會同榮昌區煙草專賣局開展聯合執法,成功查獲一起涉嫌混淆行為案。自2023年1月1日,新《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施行以來,本案為全市首例適用該條例查辦的混淆行為案。目前該案已調查終結,該局擬于近期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今年4月以來,該案當事人從他人手中購進“芙蓉天王”“黃雀樓1916”“荷花香”“潤葉大量九”等類煙制品,在榮昌區多個鎮街進行銷售。當事人銷售的上述類煙制品分別與市場上銷售的煙草制品“芙蓉王”“黃鶴樓1916”“荷花”“雲煙大重九”等品牌卷煙在規格型號、外包裝尺寸、字體顏色字體排列順序、包裝風格、包裝顏色、圖案等外包裝標識上相近似。
這些類煙制品給消費者造成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上述類煙制品與品牌卷煙等產品有關聯,誤認為是品牌卷煙生產企業所生產的卷煙產品。
根據《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第一項“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獨特形狀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了實施混淆行為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