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年來,浙江省玉環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重點場所、重點領域、重點設備,不斷強化特種設備監管執法,依法查處未經使用登記違規使用、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未按規范進行電梯維保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障特種設備安全平穩運行。為強化警示教育作用,不斷增強特種設備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全市特種設備安全水平,現對以下特種設備違法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案例一、**電梯有限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案
2023年2月9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玉環市**置業有限公司(玉環**小區)內安裝的電梯進行了檢查,發現**電梯有限公司沒有對轎廂照明、風扇、應急照明,轎廂檢修開關、停止裝置,轎內報警裝置、對講系統,轎廂門防撞擊保護裝置,轎廂平層準確度,層門地坎等項目進行檢查。當事人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2000元。?
案例二、臺州**貿易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3年2月28日,本局執法人員對臺州**貿易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實施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一臺簡易升降機已通電并正在使用,下次檢驗日期為2017年7月,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有效期內的檢驗報告。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升降機,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30000元。?
案例三、臺州**機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3年4月21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實施檢查,發現當事人廠區內正在使用的1輛內燃平衡重式叉車未辦理使用登記。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提供上述叉車的定期檢驗合格報告,當事人無法提供。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35000元。?
案例四、臺州**機床附件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3年4月3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實施檢查,發現當事人員工王**正在使用一臺叉車搬運貨物。該叉車尾部標示“本叉車暫停使用”。當事人陳述該叉車未取得使用登記、員工王**未取得特種設備人員操作證,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叉車的檢驗報告和資質文件。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30000元。?
案例五、玉環市**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3年4月26日,執法人員在對玉環市**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監督檢查中,在其廠房內發現一臺土制升降機,當事人當場無法提供該設備的特種設備登記證、定期檢驗報告。經查明,當事人于2016年聘請設備安裝工、電焊工安裝涉案升降機,安裝完成即投入使用。至2023年4月26日檢查當日,該升降機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未經檢驗合格。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升降機,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50000元。?(來源:玉環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