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山東省濱州市市場監管局從2022年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開展以來辦理的違法案件中選出3件典型案例,向社會進行曝光。
一、查處濱州某置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某置業有限公司通過沙盤展示、工作人員現場介紹及與購房者微信交流等方式,在明知樓盤開發商未取得一層小院規劃審批手續、亦未實際建設一層小院的情況下,宣傳相關商品房“一樓帶小院”;同時,其宣傳“500 米內建設**幼兒園”“緊鄰**小學”等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沾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萬元。
二、查處鄒平某醫療器械銷售公司虛假宣傳案
某醫療器械公司經營銷售一種多功能治療儀,同時在店內提供該治療儀讓消費者免費體驗,工作人員會向體驗人員宣講授課,宣傳銷售多功能治療儀。根據該治療儀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其適用范圍有“對腫瘤病人放療后引起的局部不良反應有改善作用;對化療后引起的惡心、腹部不適等消化道副作用有改善作用;對癌癥引起的各種疼痛有止痛作用”的描述。2022年5月至6月期間,當事人向來店里體驗的消費者宣傳多功能治療儀能預防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病癥、癌癥、中老年慢性病、高血壓、冠心病等,以上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功效不在該治療儀的《醫療器械注冊證》適用范圍內,當事人無法提供科學依據或權威證明。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濱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以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萬元。
三、查處某手機大賣場實施混淆行為案
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蘇寧”注冊商標使用權的情況下,于2021年8月在其商鋪門頭豎立“蘇寧手機”“蘇寧手機賣場”的牌子,于2022年10月將上述牌子拆除,期間銷售3部手機。當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
博興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萬元。
(來源:濱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