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6月21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端午專項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3年第25期)。
為保障浙江省居民端午期間食品安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端午食品專項抽檢,共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食用農產品等21類食品556批次樣品,重點抽檢粽子、綠豆糕以及水產品蔬菜水果等節日消費量較大的食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554批次、不合格2批次,總體合格率99.6%,其中粽子、綠豆糕等端午節令食品合格率為100%。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具體情況如下:
(一)紹興市蔬菜果品批發交易市場魯華祥攤位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華市金東區吳淑丹水產經營部銷售的明蝦,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在收到不合格結果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已超過異議期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不合格產品信息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食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日期/批號 |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 檢驗機構 | 備注 |
1 | / | / | 紹興市蔬菜果品批發交易市場魯華祥 |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紹興市蔬菜果品批發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內南-31號 | 鯽魚 | / | / | 2023/5/16 | 恩諾沙星║786μg/kg║≤100μg/kg | 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 | / | 金華市金東區吳淑丹水產經營部 | 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東孝街道環城北路111號水產營業房區5號 | 明蝦 | / | / | 2023/5/18 | 呋喃唑酮代謝物║28.7μg/kg║不得檢出 | 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