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衍灝貿易有限公司銷售法律禁止銷售的產品(暖水壺)案。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坪處罰〔2023〕坑梓47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衍灝貿易有限公司銷售法律禁止銷售的產品(暖水壺)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章罰則/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結果: | 罰款86元;沒收違法所得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衍灝貿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MA5HH3L572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丘**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20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