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南山區家購生活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案。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南處罰〔2023〕桃源71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南山區家購生活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食品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
處罰結果: | 罰款500元;沒收違法所得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南山區家購生活超市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2440300MA5FQK0F9J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李**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20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